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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年度组织重新报量
定期排查集采执行
7月11日,湖南医保局、湖南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三大部分,13条举措,覆盖集采从采购到执行的全链条管理,其中包括采购主体责任、执行阶段监管、激励机制落实等具体要求(完整附文末)。医疗机构报量对集采品类和规模有直接影响。《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做到“合理配置、同步放量”,避免采用“一刀切”停用、“前紧后松”放量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
此外,《通知》为医疗机构报量提供了更大弹性空间。原则上一个集采执行周期内组织1次报量,新执行周期接续前重新报量,因临床变化、政策原因等确有必要调整报量的可按年度组织重新报量。当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后,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便成了新的监管对象。同北京、河南等多地一致,湖南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在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起,对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进度半程、后半程、周期结束进行通报。目前,国家和省级医保飞检正在各地推进中。湖南此次提出,医药集采执行情况可纳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并将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不仅如此,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监测通报有必要的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02
4月起
不再单独测算耗材集采医保结余
从历年集采执行监管可见,除了外部检查外,还需通过物质激励来调动医疗机构的自驱力。作为直接经济激励手段,结余留用政策近年被医院高度关注。基于衔接集采和体现公平性的目的,湖南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单独测算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的医保资金结余。
根据《通知》,各地根据历史费用测算病种支付标准和确定门诊支出预算总额时,合理体现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影响,不因集采的结余留用政策调整而影响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或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确定。
浙江也于此前发文,要推动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励,建立DRG分组与集采品种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湖南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与中选结果执行联动、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与该耗材紧密关联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优先纳入当年调价实施范围,必要时实施专项调整,按要求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优先执行调价结果。从近期以来服务价格改革的动向可见,国家医保局充分尊重临床实际,按照各方意见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区分常规和复杂情形,或者增加加收项,以充分体现技术难度差异。积极落实集采执行的医疗机构,能够更早享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红利,尤其在创新技术、创新器械上的表现更为明显。根据《通知》,要落实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及时制定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换言之,未及时参与、执行集采的医疗机构将在支付端受到限制,虚高价格的耗材将转为成本负担。截至目前,耗材集采已囊括多数成熟品类,且覆盖范围仍在持续扩大,这对集采各流程的协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药品和耗材集采政策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推动集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提出,要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优化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国家层面将在下半年开展第6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同时将在地方层面开展具备专业特色的全国联盟采购预计达到20个左右,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高值耗材等。2025显然又是集采大年,依托国家到地方的运行管理新政,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将得到更为可靠的支撑,降价成果也将更加惠及群众和赋能创新。